客都汇租户认租流程及须知
(一)承租人须提交的资料
1、承租人为公司的
(1) 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合同签署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港澳台人士则提供盖公章的回乡证或通行证复印件,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给签署人签署合同)。
(4) 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合同登记办理人办理合同登记)。
2、承租人为个人的
(1) 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港澳台人士则提供回乡证或通行证复印件,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承租人授权给合同登记办理人办理合同登记)。
(3) 开业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须到出租方办理租赁合同转名手续(将承租人由个人名义转名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该“个人”须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经营的品牌资料
(1) 品牌代理(经销、分销)授权书。
(2) 品牌介绍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当选定认租单位后需付定金。
2、落定后放弃或未依期签署《租赁合同》者,无须事先通知,出租方有权将其认租商铺另行转租,并没收其已付之定金。
3、承租人签署本认租书后,除由个人转名为该“个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司外不得更改承租人,如更改认租商铺或品牌的,须甲方同意并缴纳2000元费用。
4、认租后,如出租方同意承租人的变更要求,承租人均须凭认租书亲临出租方办理。